在1.25兆元國防特別預算尚未完成立法院付委審查的情況下,拖式飛彈續購、標槍反甲飛彈續購及M109A7自走砲等3項軍售案的發價書效期,將於今年3月15日屆滿,國防部正同步向立院爭取授權、並向美方積極協商展延,陷入程序與時效的雙重壓力。過去海軍曾發生未先送立法院審查通過軍購預算,就搶先和美國簽訂發價書,造成立院刪預算、要求嚴懲高層人員的案例。

依據軍售作業制度,若我方未能取得美方同意展延發價書簽署效期,須於月底前支付首期款。然而,由於國防特別預算迄今尚未付委審查通過,軍方目前仍未與美方完成發價書簽署。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上周公開表示,國防部希望如期完成發價書簽署,呼籲行政院版國防特別條例能盡速付委,但他也坦言,要在3月15日前完成預算付委,作業時程上已來不及,因此希望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授權,讓國防部就此3案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
不過,目前這個會期的國防委員會召委尚未選出,軍方此項提議也尚未進入正式協商程序,授權能否在期限前到位,仍充滿變數。
在此背景下,民國105年海軍採購方陣快砲一案的前車之鑑,再度被外界提起。當年海軍計畫向美國採購方陣快砲,總預算高達101億元,然而在立法院尚未通過預算的情況下,軍方便搶先於7月與美方簽訂發價書,預算書卻要到8月才送交國會審查。由於美方當時讓我方與其他國家採取聯合採購方式,因而取得約12億元的折扣優惠,但朝野立委直到預算審查階段才獲悉此事,普遍認為軍方未依程序辦理、對國會極度不尊重。

對此,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當時痛批,國防部完全沒有照程序來,若國防部持續以此方式強行推進,未來立法院對國防預算的審查將更加嚴格。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則建議,未來軍方與美方簽署類似採購發價書時,應附加但書,明訂以立法院通過預算為前提,若預算未獲通過,發價書即告失效。
事件後果相當嚴重,國防委員會決議刪除6,000萬元、凍結逾6,800萬元,並要求嚴懲相關高層人員,成為軍售程序爭議中少見的重懲案例。
此次涉及的拖式飛彈及標槍反甲飛彈2案,情況則有其特殊性。兩案均受新冠疫情與俄烏戰爭影響,美商交貨時程一再延宕,雙方已多次修訂交貨期程。據透露,軍方正積極向美方爭取續購案展延效期,若美方仍堅持要求月底前支付頭期款,各方認為此舉相當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