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醫師執照竟看診免掛號費」涉賄選!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霈宸遭收押禁見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新北市平地原住民議員候選人林霈宸涉嫌在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情況下,擅自為選民問診、開藥,且更以免除掛號費做為賄選對價。新北地檢署今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醫師法等案件,聲請羈押禁見林霈宸和另一名李姓被告。據綜合媒體報導,新北地院下午6時多裁定,林女收押禁見、李姓被告則以20萬元交保。

圖說:新黨新北市平地原住民議員候選人林霈宸。(圖/林霈宸臉書)

檢調追查,林霈宸為新北市第 4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也是新北市中和區「淯陞診所」之實際負責人,明知其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竟基於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自 110 年 10 月間某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前某日間在該診所陸續為不特定人施行問診、開立藥方等醫療行為,而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又為使能順利當選,竟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以免除掛號費,作為賄選之對價,對不特定之有投票權人為賄選行為。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文瀚昨(3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前往林霈宸住所及競選總部實施搜索,查扣手機、存摺、電腦、病歷及監視器錄影檔案等資料,並約詢林姓、李姓等 4 名被告及 14 名證人到案說明。

新北地檢署今(1)日發新聞稿指出,檢察官於今凌晨訊問完畢後,認林霈宸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為一定之行使罪嫌、違反醫師法第 28 條前段2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嫌、刑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第 220 條第 2 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嫌、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另一李姓被告涉嫌共犯前開醫師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詐欺犯行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請候選人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賄選行為,若發現賄選情事,也請踴躍撥打檢舉專線進行檢舉,司法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共同維護乾淨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