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鐵列車遺落400萬元現金事件,意外揭露台南地下匯兌案。台南地院今日宣判,越南籍潘姓女子利用小吃店經營非法匯兌,協助同鄉將新台幣兌換成越南盾並匯入越南帳戶,累計交易金額超過2億元。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潘女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30萬元;同案親戚潘女則遭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

檢警調查發現,案件起因於越南移工胡姓男子搭乘台鐵時遺失400萬元,進一步追查才發現地下匯兌業務。潘女等人透過與同鄉約定匯率,從中收取手續費。由於被告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加上辯護人提出潘女產後須扶養幼兒等情況,盼法院從輕量刑。此外,另名制姓女子及其蔡姓丈夫因協助同鄉匯兌108萬餘元、收取700元手續費,也分別被判處1年2月及10月徒刑,均獲緩刑。
有越南籍配偶的民眾指出,移工透過同鄉協助匯款相當常見,原因包括工作時間限制、語言隔閡,以及對越南金融制度不熟悉等問題。他認為,若台灣未來持續引進外籍移民,政府應正視移工跨境匯款的實際需求,完善多語言金融服務及合法匯款管道,避免民眾因求助同鄉而誤觸法律。至於遺失400萬元的胡姓男子,目前仍由檢方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