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少女今年7月透過臉書認識廖姓男網友,主動傳光溜照片給對方外,還自稱「我有很多經驗」誘惑廖男相約車震2次,最後舉發對方,讓廖男遭到逮捕。由於雙方事後和解,法官判決2年徒刑,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少女年僅13歲卻聲稱自己14歲,並主動傳裸照、鹹濕對話等給廖男,說自己有過很多經驗,相約廖男見面。雖然廖男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但卻仍持續與少女聊天,並答應少女交往,要求少女拍攝更多裸照。

廖男勸誘少女稱「老婆現在拍一張給我看」、「全身裸的」、「妳化完妝再拍一張裸照我看看」、「內衣穿著手一邊拉下內衣這樣的姿勢」、「把一邊胸罩拉下來」、「我想看裸的奶頭」等,最後抵抗不了少女誘惑,在7月5日開車前去找少女,並在車上發生2次性關係。
然而,少女卻在隔日將此事告訴輔導社工,廖男也因此遭捕。由於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恐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而14歲以上、未滿16歲則是7年以下,13歲的少女卻自稱14歲,導致法官判決困難。
最後,法官認為少女臉書上的照片可確認年紀,但廖男卻毫無懷疑,確實有問題,不過是少女主動要求交往,廖男的行為都有經過少女同意,加上雙方已經和解,因此依照「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以及「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罪」,判處廖男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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