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爭議 李念祖:憲法法庭不應過度介入政黨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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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協會、台灣行政法學會、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於2日舉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論壇,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指出,憲法法庭不是民選機關,要去說民選機關立法院的立法權違憲,便會產生「反民主困境」;憲法法庭不應該過度介入政黨政治角力,否則反而傷害了自己的公信力。

李念祖教授。(圖/中天新聞)

李念祖教授在論壇中表示,法治國家的運作,在憲法之下,民選的立法院的立法,是民主政治一切公權力施政的起點。如果沒有國會的正常運作,則一切民主秩序的正常運作都是不可能。

他說,民主國家的政治正當性在哪裡?舉例如果一個國家有民選的國家元首,但沒有民選的國會,算不算民主國家?不算,希特勒德國就是如此。反過來,一個國家有民選的國會,沒有民選的國家元首,會不會不算是民主國家?英國就是。因此民主政治的正當性,是建築在民主的國會,而不是建築在民選的國家元首。

李念祖指出,憲法法庭的案件一般概分為兩類,一類是處理人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另一類是仲裁憲政機關之間發生的憲法權限爭議,此次國會改革釋憲案就屬於後者。但是,當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的立法違憲,就會直接拘束立法院。不過憲法法庭不是民選機關,要去認定民選機關的立法權違憲,立刻就會產生「反民主困境」,也就是憲法法院和民意之間該如何劃界?

他解釋,過去的憲法法庭、大法官都非常清楚的認知,面對的是民選的立法院,立法院應該要有相當足夠的立法形成的自由和空間,必須要給予民意呼吸的空間。因此身為不是民選機關的憲法法庭,在面對幫民選機關劃界時,必須非常謹慎,這是對民意和民主的基本尊重。

李念祖認為,憲法法庭在憲政爭議的處理上,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認為違憲,就不應該輕易的劃界。事實上,立法寫的好不好,跟違不違憲是兩回事,憲法法庭作為最後的法治守護者,必須謹慎,絕對不要過度介入政黨政治角力,否則只會傷害本身的公信力。如果憲法法庭讓一般人都能看得出來,是在幫誰或是和誰的想法一樣,則憲法法庭的公信力就很薄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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