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高雄少女失蹤案引發社會關注,然而警方、媒體及社會大眾對於本案未成年人保護顯有不足,警方於偵辦本案過程中,不斷更新偵查進度及細節,亦將有未成年被害人之攻堅片段提供媒體,兒少團體表示,部分媒體於報導時,未遮蔽未成年人長相輪廓、詳盡敘述犯案細節,並於少女返回高鐵站時,部分媒體全程拍攝少女畫面、堵麥提問,本案警方及部分媒體皆對未成年人保護不周,民間團體共同呼籲警方因遵守相關規範、媒體也應盡自律義務。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之姓名及足以辨識身份之資訊」,但部分媒體於報導高市少女失蹤事件時,文內附圖及播報影片並未完全遮蔽當事人及其親屬長相,恐造成當事人於案發後持續受到媒體干擾,也可能導致當事人未來遭不特定人繼續追問遇害細節,使當事人無法平撫遇害情緒、也可能受到二度傷害。
兒少團體指出,此次事件中,多家媒體報導文章詳細指出犯案工具及情境,描述當事人因此而懼怕等語,恐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且未為有效防護機制避兒少接觸有害內容,民間團體呼籲警政機關不應將案情鉅細靡遺公布、新聞媒體也應自律審查報導是否過度暴露未成年者個人資訊。
兒少團體建議民眾可以參考『兒少新聞妙捕手』網頁之申訴流程,直接向不當新聞媒體業者申訴、透過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NCC反應,讓當事人於案發後能夠透過法律機制及社會服務等協助妥善釐清案發過程,並避免兒少當事人受到二度創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