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一起住!台中女慘遭前夫「強吻亂摸」 哭喊「活不下去」下秒又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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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芊歷/綜合報導

(圖/示意圖/pixabay)
女子遭前夫強制性侵卻心軟原諒。(圖/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發生了離譜事件,一名離婚女子指控,由於需要與前夫共同扶養兒女,因此兩人在離婚後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她雖然在後來找到了第二春,但前夫卻頻頻做出不尊重她的行為,不僅三番兩次在家中衝向前強吻她,還試圖推到房內發生關係,氣的她不顧以往的情誼直接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於2021年1月間發生在台中市,該名女子表示,她與前夫在2016年間就已經離婚,不過礙於還要共同的撫養兒女,所以他們亦保持著家裡原本的樣貌,繼續住在一起。沒想到,她的前夫卻好幾次做出讓她無法再接受的行為,其中包括突然的親吻、擁抱,以及試圖發生關係。事發當日,該名人妻回憶,當時的她一個人在房間哩,而前夫就突然的闖了進來壓著她強吻,儘管自己不斷的掙扎反抗,前夫仍然不停手。

一名姑丈對姪女伸出鹹豬手。(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少女
女子遭前夫強制性侵卻心軟原諒。(圖/示意圖/pixabay)

在整個過程中,該名女子不斷的喊著「我已經有男朋友」、「我們已經離婚很久了」、「不可以這樣對我」、「這樣我會活不下去」等等,但她的前夫在聽見這些話後瞬間轉為憤怒,更以強行猥褻的方式性侵得逞,還導致對方全身多處瘀青,該名女子的男朋友在後來發現了傷勢後,隨即將她帶往醫院驗傷,並進一步的提告。該名前夫辯稱,因兩人離婚後仍同住,所以在氣氛到了的情況下,還是會做出一些舉動,至於性侵他則全盤否認,他表示自己只親吻對方的頸與胸部,以及摸大腿。

法官經過審理後認為,即使男子未對前妻做出性侵之舉動,在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親吻頸部、胸部以及撫摸大腿和私密處,足以構成強制性交,因此在一審中以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的徒刑。後來,該名女子為了兒女決定原諒前夫,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改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的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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