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于非共諜案核有違失 監院糾正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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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監察院。(趙婉淳攝)
圖為監察院。(趙婉淳攝)

監委高鳳仙、楊美鈴調查白色恐怖時期于非共諜案,發現審判被告高達116人,對國家安全確有貢獻,然而對其刑求逼供、未依法釋放、不當裁判造成的補償、賠償共2億4113萬3千元,已故紀錄片導演洪維健的父母因不當審判成為「台灣最小政治犯」,監院通過監委調查報告,糾正國防部。

監委表示,于非早在1948年8月間,就奉中共中央社會部指示來台,在台灣省政府社會處主辦的社會科學研究會附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授課,組織「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隊」,秘密蒐集軍政情報。國防部第三廳中校蘇藝林經台大學生于凱介紹加入組織,負責蒐集軍事情報及策反,危害國安甚鉅。

監委說,調查局及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自1950年2月起陸續逮捕傳訊涉案相關人,于非經蘇藝林協助離台,蘇藝林則在同年5月24日被逮捕。而被移送保安司令部審判者共116人。

監委表示,116名被告中,蘇爾挺等11位被告在調查局或保安處受到刑求拷打、深夜訊問、疲勞訊問等不人道待遇,偵審方式嚴重侵害人權。又有6位被告在徒刑或感訓期屆滿後,保安司令部卻未立即依法釋放,人身自由遭嚴重侵害。

監委指出,已故紀錄片導演洪維健父母洪世鼎及朱瑜,因參加于非授課的「心理學班」而被牽連,但兩人對於首謀于非的共黨身分並無所悉,也不知道讀書會及讀書小組的共黨組織性質,卻被認為「參加叛亂組織」,分別判處13年與10年有期徒刑。

監委說,朱瑜被逮捕時已懷孕5個月,保外就醫產下洪維健,由朱瑜短暫哺乳後送外婆撫養,嗣於4歲半時被送去土城生教所與母親同住至小學3年級,因此被稱為「台灣最小政治犯」,補償基金會以不當審判為由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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