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遭羈押4個月 立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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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遭羈押4個月,立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中時資料庫)
收賄遭羈押4個月,立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中時資料庫)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汙案,藍委陳超明涉案部分今開庭調查證據,結束後緊接著召開延押庭,由於檢方認為陳超明勾串共犯、證人原因消滅,不堅持羈押,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陳超明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起訴指控,陳超明打電話「施壓」經濟部,要經濟部派員參加去年12月18日的太流案公聽會,事後收取100萬元賄款;陳的辦公室主任則另收賄50萬元。

檢方今年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陳超明後羈押禁見迄今,總共127天。另外,合議庭今也裁定梁文一1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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