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三讀 4縣市各增加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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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條文,今(1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只要六都以外縣市的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保障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彰化、雲林、基隆、新竹市,將各增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布《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表示,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對於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制度中,「原住民之參政權」僅保障平地原住民之席次;對於人口1500人以上的山地原住民設籍於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以外之地區者,於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時,必須投給一般選區之漢族候選人,這種差別待遇造成政府制定原住民族政策沒辦法落實。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高金素梅指出,此次修法後打破山原和平原的格局,只要達一定門檻,就能共同選出原住民議員,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應該要保障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的名額,新增議員席次採外加保障,不會影響現在既有原住民和一般議員的權益。

高金素梅直言,法條修正後,非山地鄉鎮市,山地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應該要保障1席山原鄉的鎮市代表席次,經統整各方意見,最終審查結果按照提案通過;高金素梅強調,要謝謝國民黨團一路支持,謝謝民眾黨團和民進黨的支持,也恭喜彰化縣、基隆市、新竹市、雲林縣,在這些地區都會增加1席山地原住民,一定會堅持繼續捍衛族人的權益。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指出,以彰化縣為例,3100名平地原住民可以選出平地原住民議員,但3192人的山地原住民卻無法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且山地原住民也不能參選一般區域議員選舉、也不能參選平地原住民選舉,違背《憲法》選舉普通的原則,剝奪個人權利,也是剝奪族群集體的權利,她主張一般縣市應該要比照直轄縣市做法區分出山原和平原的議員選舉,終於在所有立委們的努力下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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