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運發條例修正 張智倫:鼓勵民間投入運動產業

分享:

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為促進運動產業及賽事發展,修法重點包括引進國家發展基金、鼓勵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並提高企業捐贈運動產業的抵稅額度。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表示,此次修法目的在於提供充分誘因,促使民間願意投入更多資金,長期支持運動產業與賽事發展。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張智倫辦公室)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張智倫辦公室)

根據修正後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凡是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的賽事,均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第26條之2則明定,營利事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的捐贈,抵稅幅度從原本的150%調升至175%,此項優惠將實施至2031年12月23日止。

立法委員張智倫指出,過去法規較偏重競技運動領域,例如捐贈給國家代表隊、體育團體或興建運動場館才能享有稅賦優惠。然而,目前許多企業、社區,甚至里辦公處都具備舉辦比賽的能力,卻因法規限制無法享有抵稅優惠。此次修法目的在於提供充分誘因,促使民間願意投入更多資金,長期支持運動產業與賽事發展。

張智倫強調,運動是展現國力的重要指標,這次修法對運動產業而言是一劑強心針。他期待透過稅賦優惠的引導,能夠健全國內整體運動環境,不僅讓更多體育人才獲得發揮空間,同時也能帶動全民運動風氣。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