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昨發生1名新加坡籍女子過馬路時遭國光客運撞上。公路局今天說,派員至國光客運查核,針對駕駛未落實路口停讓與指差確認動作,公司未善盡管理責任,將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1名新加坡籍女子昨天在台中西區一處路口,走在行人穿越道時遭國光客運大客車撞上,女子一度無呼吸心跳,經送醫恢復生命徵象,而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後續啟動對國光客運的查核,並派員到公司實地檢查。
交通部公路局透過文字說明,經台北區監理所派員至國光客運公司查核結果,針對駕駛未落實執行路口停讓與指差確認動作,顯見公司對所屬駕駛員未善盡管理責任。
公路局指出,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規定,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9000元至9萬元罰鍰。(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