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北市萬華區一處全家今年2月發生起糾紛事故,一名62歲的賴姓男子,走進超商後拿起架上7件食品,卻隨即將食物放在地上踩爛,再拿去櫃檯表示自己無力付錢,讓店員當場傻眼,隨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立即到場,全案訊後依《毀損罪》將其還送法辦。
警方獲報到場時,現場時已未見糾紛情事,經詢該超商店長表示,62歲的賴姓一名街友走進店家後,隨即拿起未結帳的7項食物含飯糰在內,總價353元,並將其犯在地上抬腳踩爛,隨後再將採爛的幾項商品拿至櫃台,向店員表示自己無力付錢,讓店員當場傻眼。
警方後續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後,也通知賴男到案說明,全案訊後依《毀損罪》嫌將其函送法辦。
萬華分局呼籲,民眾遇有任何糾紛情事,勿逕行以毀損或其他行為以表達訴求或發洩情緒,遇有糾紛應循法律程序處置,若以暴力相向,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恐讓自己誤觸法網甚而身陷囹圄,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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