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警分局復興派出所副所長梁晉嘉日前巡經草屯鎮成功路、碧山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占用機車停等區等紅燈,經攔下盤查,警方在腳踏墊下發現疑似夾鏈袋,駕駛坦承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唾液快篩亦呈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梁副所長當時正執行勤務於草屯鎮成功路、碧山路口回派出所途中時,發現前方車輛有停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的違規行為,於是以警笛示意該車停靠路邊接受盤查。廖姓駕駛人同意並主動開啟車門讓梁副所長檢查,進而在腳踏墊下方邊緣發現一袋粉狀物,廖嫌眼見已遭查獲便配合警方帶返派出所調查。

經過篩檢顯示該袋物品確實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0.37公克,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廖嫌經唾液毒品快篩也呈現陽性反應,警方立即採集尿液送驗,因其亦有駕駛行為,除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5條掣單舉發外,並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待尿液檢測結果函送。
草屯警分局分局長劉千祥表示,毒品危害人民健康及治安甚鉅,尤其毒駕更是嚴重危害自身及用路人的安全,警方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劉千祥並指出,梁副所長憑藉嚴正執法及豐富經驗,查獲毒品及毒駕,在未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前及時阻攔,殊堪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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