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法定放假日 高市勞工局籲勞工踴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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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總統大選本周六登場,當天雖為法定放假日,但有不少勞工仍得上班,擔心無法投下神聖一票。高市勞工局指出,若需要上班,企業得支付加班費,並且讓有投票意願的勞工有合理時間行使投票權,否則恐有觸法之虞。

勞工局長王秋冬指出,該日為勞基法訂定的「放假日」,指的是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放假,且工資照給,如果必須上班,當日薪資計算方式,將按相關規定辦理。

王秋冬表示,如果投票日原屬工作日,雇主需加倍給出勤時段工資。舉例而言,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其中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額外加給6小時的「加班費」。如果平常上班的班別是「跨日班」,或下午4時以後才上班,雇主也必須視勞工出勤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王秋冬提到,若投票日本來就是休息日,勞雇雙方約定上班,則依勞工加班時數給予加班費,例如同是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那麼加給方式為前2小時給1又1/3倍,後4小時則給1又2/3倍工資。

他指出,選舉假目的,是讓勞工可免除出勤義務去行使投票權,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打工族權利,也需依勞動部規定今年元月調漲的最低時薪158元去加倍給薪。若雇主未依法讓勞工休假,或是勞工出勤卻未給予休息日加班費或加倍工資,皆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中時 柯宗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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