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警、踹壞警車 「醉後大律師」賠償、和解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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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黃姓律師今年春節期間聚餐後,因不勝酒力在路上發酒瘋、腳踹民宅大門、路邊機車,員警到場後,黃還動手毆打員警,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他,並押入警車,但黃在警車後座仍不安分,出腳踹穿車內防護擋板,踹傷坐在副駕駛座的警員。台北地院因黃男認罪賠償,與員警和解,依妨害公務罪判刑3月,緩刑2年。

警方調查,今年1月29日晚間8時,警方獲報指有醉漢在羅斯福路三段發酒瘋、腳踹附近民宅大門、動手推倒停放路邊的機車。警察趕到現場,要求男子出示身分證件,他向員警挑釁「給你呀、你自己拿!」不久出拳毆擊1名警員臉部,當場被員警制伏,上銬押進警車,帶回派出所偵訊。

不過,男子在警車上仍不安份,竟用腳踹破警車內防護擋板,還腳踹坐在副駕駛座的警員。警方查出男子是黃姓律師,警詢後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檢方調查時,黃男供稱他是在八德路與朋友聚餐,不曉得為何會走到羅斯福路三段鬧事,也因酒醉不記得襲警鬧事過程。檢方依據員警的密錄器畫面,依法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黃男認罪,並賠償擋板損壞費用,與員警達成和解,員警同意給予黃男緩刑,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處黃男徒刑3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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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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