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醫院張姓護理師,因病患的呼吸器掉落,不滿莊姓護理長詢問,而在院內激動暴走,毆打踹傷莊女,並辱罵莊「禽獸不如」,法院審理時,張女辯稱是別人假扮她,還大鬧法庭,法官依違反《醫療法》判處張徒刑4月。
判決指出,去年1月31日,莊女在醫院2樓值日班時,因張女所照料的病人有異狀,莊在旁協助處置並出言詢問狀況,張心生不滿,在醫院2樓走廊,毆打、腳踹莊女,致莊頭皮鈍傷、腹壁挫傷、雙大腿挫傷,並辱罵莊「禽獸不如」。
莊女證稱,她因張女照料的病人呼吸器掉了,遂給病人打藥及給氧氣,但沒有辦法完全排除問題,因此拿手機要聯絡主治醫生,遭張攻擊時有以手機錄影蒐證。
但張女辯稱,院內監視器沒拍到她的臉,內容是偽造的,是有人假扮成她,她沒有動機攻擊莊。律師也稱,莊當時並非正在執行醫療業務,不構成醫療法。
法官傳喚當時在場多名護理師、照服員作證,證人證稱,張女負責的病人呼吸器掉了,通知張女,但張女卻只說自己心情不好,莊也有協助照護病人,張出手攻擊時她們從中架開2人。
法官審酌張女本身亦為醫事人員,僅因照護病人一事起紛爭,竟不思以理性溝通解決,而毆打莊女,妨害莊執行醫療業務,張情緒控制不佳,法治觀念明顯偏差,且犯後否認犯行,審理期間破壞法庭秩序,犯後態度非佳,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