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委集體貪汙案起訴後,台北地院裁定將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羈押禁見,22日並獲立法院函覆許可,北院將在11時30分提訊蘇震清等3名立委,正式將裁定及立院回覆結果諭知被告後,將蘇等3人送台北看守所羈押。
北院刑庭發言人李殷君表示,蘇震清等3名立委,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符合《刑事訴訟法》101條重罪、滅證的羈押要件,由於3人是現任立委,依《憲法》增俢條文第4條規定,須經立法院許可,因此告知3名被告知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先暫押候審室。
李殷君指出,北院向立法院發出「許可通知函」,上午立院經臨時會議討論後許可,並經電子公文回覆北院,北院將提訊蘇震清等3被告,正式諭知裁定結果。
據了解,合議庭會在11時30分提訊蘇震清等3名立委,不過,將待聯繫辯護人到庭後,才會正式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