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要求聘任人員進用法制化!「口譯哥」駐美 試委轟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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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不次拔擢,外派「口譯哥」趙怡翔至駐美代表處任政治組長,引發爭議,考試院日前召開院會,考試委員一片撻伐,認為此舉破壞常任文官體制,行政部門聘任人員直接以學經歷認定的作法太過寬鬆,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儘速研議契約人員進用的法制標準以補漏。 破壞文官體制 監委要查 趙怡翔因從政資歷不深,且未經外交特考,獲外長吳釗燮青睞,派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引發外界質疑。儘管吳釗燮強調,趙的政治組長只是對外名義上的「加銜」,並非列有官職等的常任文官職缺,但「組長」在體制上的本職是「參事」,此舉攪亂文官體制,監委仉桂美、江綺雯已申請自動調查。多位試委日前於考試院院會,更抨擊行政部門的作法不當。 試委周萬來指出,趙怡翔駐美資格涉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與《公務人員任用法》,但《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後,開了方便門,駐外機構對外名稱及業務權責機關的歸屬,可另以編組表定之,該編組表報行政院核定即可,不必送考試院核備。 約聘員任要職 應予設限 他說,駐美辦事處編組表列有政治組組長,但駐外機構編制表未列,相關單位應查明,政治組組長是否為法定職務?如為法定職務,豈能以聘用人員進用? 試委黃錦堂也表示,趙怡翔2016年擔任民進黨國際部的副主任,大致都是跟著吳釗燮,就通案性的制度而言,各部會管制聘任人員的規定都嫌粗糙,應再細緻化。 他也質疑聘任人員直接以學經歷擔任簡任第13職等職務太過於寬鬆,難道趙怡翔所擔任的工作,是外交部現職常任文官均無法勝任,所以才要任用趙? 黃錦堂認為,以契約進用人員擔任高權職位應考慮設限,人事總處曾多次表示要參考外國契約人員進用法制來研議訂定我國的版本,但迄今都無構想,要求儘快研議,否則應就現行規定的合宜性及出現的問題妥為檢視與解決。 試委楊雅惠也表示,國家重要職位需經過國家考試審核,評定合格方能擔任,這是考試院設立的主要精神,公務人員的考選與任用,應獨立於行政權之外,不完全由用人機關決定,就是為了要避免取決於少數個人考量。 官制官規 避免行政干涉 她說,設計良善的文官制度,保障官制官規並確實執行,政府用人皆依制度而為,這也是社會普遍的認知及期許。趙怡翔已於1月初至華府履新,並在17日參加華府智庫「全球台灣研究中心」舉行的論壇上發言指出,台美關係比40年前更緊密,未來可在經濟和教育等多方面有更多合作,他在發言後即離開,未接受訪問。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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