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酒公司5年前,規定帶團去免稅店消費購買菸酒的領隊、導遊可抽佣金,有旅遊業者為此貼網,結果遭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台北市府衛生局因此裁罰台灣菸酒1500萬元。台灣菸酒公司不服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該項活動目的並非為了吸引或促進消費者產生購買香菸的意願與行動,沒有未違反法令,判決撤銷原處分,還要返還1500萬元。
2014年9月15日,台灣菸酒公司訂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規定帶團出入境的領隊、導遊到免稅店買菸酒,會提供菸及洋酒銷售額3%、自製酒5%佣金。
菸酒公司發文給旅遊業公會,轉知旅行社這項措施後,被民眾向國民健康署檢舉,北市府衛生局調查後,認為這是以通知方式宣傳促銷、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違反《菸害防制法》菸品不得促銷規定,認定違規3次,裁罰1500萬。
台灣菸酒公司不服,訴願被駁回後提行政訴訟,主張該活動要點無法構成促銷菸品或菸品廣告,只是常見商業習慣,希望透過提高「來客量」以提升店面利潤,並不是針對特定商品加以促銷。且活動地點是在國際機場免稅店,一般消費者無法自由出入,沒有把訊息散佈予不特定人知道,並非廣告。另活動要點沒有有關菸品品項、價格等產品敘述,並明訂買菸無折扣;發放的佣金是給旅遊從業人員,消費者無法獲得任何優惠,沒有折價銷售。
北高行審理認為,活動要點僅適用免稅店,且受文者是旅遊業公會,屬特定消費者。雖旅遊業公會貼在網站上,但內容明確記載團員買酒類95折,菸類無折扣,且依關務署規定每位旅客有免稅額度限制,無法大量購買菸品,消費者也不會因網路訊息促進產生前往免稅店買菸意願,衛生局認定已達吸引目的,屬促銷廣告,且活動要點可達促銷菸品的目的及效果,尚嫌速斷,判決撤銷原罰款處分。因本案已執行繳交罰款,還判北市府衛生局得返還1500萬給菸酒公司。本案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吸菸有礙健康!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