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包括《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官員受質詢時虛偽陳述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前立委李貴敏對此評論。
李貴敏今(29)日上中天節目《民間特偵組》指出:「來給民進黨官員上個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1項:『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2021年行政院長蘇貞昌對立委鄭麗文指著罵,他當然違反這個規定,他罵鄭麗文只是例子之一,如果去看國會頻道,他還多得不得了!」
李貴敏再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2項:『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本月初外交部長吳釗燮對立委徐巧芯就是拒絕答復。我還記得我去年質詢他以色列撤僑的時候,他就開始人身攻擊,但隔一天他就趕緊撤僑,你前面這麼長時間該做不做,等到別人提醒你,你居然還惱羞成怒?所以今天藐視國會罪是怎麼來的,這8年有這些行政官員、這些綠官們囂張的態度,你怎麼去監督行政單位?李貴敏更嘆:「在民間,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做得營運不佳,早就要換人了,可是我們的行政官員越爛他爬得越快?非常奇怪,非常神奇。」
李貴敏認為:「藐視國會罪只是剛好而已,目的也不是偏好處罰誰,立委上台質詢不是代表我們自己,而是我們每天都會受到民眾很多的情願,我們反映民眾的意見,國際組織OECD就要求政府單位提供的資料必須即時、公開、透明、沒有誤導,你今天何止是誤導而已,你今天是公然地虛偽不實。」
李貴敏直指:「我常講前主計長朱澤民,經濟成長的數據、通膨的數據,我們看到國際訊息,在事情發生之前1年體醒他,其實沒有惡意,只是跟他講要注意這個東西,可是他可以張冠李戴,某一年第一季的經濟成長率他改了3次,如果是民間不可以欸,如果是民間上市櫃公司,你如果有做財務預測,你要是改的幅度超過20%,那不得了,你要被地檢署調查操控股價、財報不實,可是我們行政官員就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