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國慶連假即將到來,依勞基法規定,內政部指定的放假日工資照給,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表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並已透過八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9月23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0月9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即形成本次國慶日之4天連假。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國慶日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是,勞工若是在10月7日及9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第二種情況,勞工若是在國定假日10月10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第三種情況,勞工於10月8日周日例假出勤,依規定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