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萍/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和一名人夫搞外遇被正宮發現,當時正宮要求他簽下和解書並不再跟人夫見面,否則就要賠償300萬元新台幣。一開始女子有乖乖照做,但後來又故態復萌,再次和人夫勾搭上線。正宮發現後氣得上法院提告,而法官看過證據後,判決女子應履行合約內容,賠償正宮300萬元。

女子和人夫在2019年1月被正宮抓包外遇,當時正宮要求女子簽下和解書,並不能再跟人夫見面,如果一但違背和解書內容,就得賠償300萬元給正宮。一開始女子真有照做,但2020年7月底,正宮再次抓到人夫與女子在一起,除了一起用餐之外,還一起上汽車旅館,這讓正宮超級崩潰並氣得告上法院。
法院上,女子表示當初簽下和解書是被正宮及徵信社的人強迫的,他們以會沒工作跟破壞名譽為由,要女子簽下和解書。此外,和解書內容應該僅限於不正常關係,但不應該包括業務往來;此外,女子認為正宮提出當證據的照片上都沒有日期,無法證明其拍攝時間,所以不能構成證據。
法官查閱證據時發現,影片、照片都有顯示日期為2020年7月份,此外從照片中可以看出當時店內客人、女子和人夫都是穿短袖,由此可證明他們身處炎熱的季節;調閱通聯記錄也發現人夫和女子有聯絡,因此認定女子違反和解書內容,,但因為去汽車旅館一事證據不足,因此最後判女子須賠償300萬元違約金給正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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