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已婚的退役軍人,兩年前還在軍隊任職時,在健身房結識一名女教練,兩人產生情愫開始交往,並曾多次開車前往南部出遊,並在車上大戰,雙方常互相傳鹹濕內容簡訊挑逗對方,遭男方正宮發現,怒對小三提告求償百萬。小三則反稱是遭到該名軍人強壓性侵,經法官審理後,確認小三的確有告過軍人,但已不起訴。而第二次後的性行為是出於自願,仍侵犯了正宮的配偶權,小三判賠30萬元定讞。

據判決書上記載,正宮控告小三與她當時在軍中任職的丈夫,在108年8月14日晚間,在屏東縣某國小司令台附近,在丈夫車上進行車震;15日凌晨,又在屏東一廣場二度車震。隔月18日凌晨,小三在丈夫車上替丈夫口交。且雙方時不時地互傳曖昧訊息、內容露骨,要求小三賠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她知道男方已婚,但兩人發生性行為非她自願,是遭到男方性侵,自己並未侵害正宮配偶權,雖然互傳的鹹濕訊息有點過火,但認為正宮求償金額過高,頂多賠2萬元。
屏東地院一審後判決小三仍須賠償正宮30萬元,小三不服上訴,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檢視雙方互傳的訊息內容發現,兩人對話內容提及「一邊舔一邊揉奶」、「從奶親到肚子」、「解開內衣」等露骨話語,已超越男女正常往來之分際。
二審法官認為,小三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與男方發生3次性行為,並互相傳曖昧簡訊,此舉已超越男女正常往來之範疇,自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衝擊夫妻雙方間忠誠、互信之基礎,依一般社會通念,已破壞正宮婚姻共同生活,故維持原判,判賠3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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