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1名吳姓男子今年3月到台南某公司應徵工作,他打電話詢問對方如何前往,但認為對方沒清楚講明路線,讓他通勤花了快2小時,一怒之下亮刀要脅通話者,吳男因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天。
今年3月15日下午1時許,吳男打電話向徵才公司詢問交通路線,但在下午2時50分許才抵達,他認為是該公司接電話的人員未清楚指明路線,害他多花時間,他竟從右邊褲袋掏出含刀套水果刀1把,走進該公司質問負責人是誰接的電話、如何補償他花費的時間等,令公司負責人心生恐懼。
事發當下負責人怕節外生枝,主動給了吳男1000元,吳男拿到錢就離開了。事後負責人家屬報警,警方在現場遺留的水果刀刀柄上採得DNA,經鑑定與吳男DNA相符,因此循線將吳男逮捕。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吳男僅因找工作不順,就拿水果刀在公開場所接近素不相識的公司負責人,法治觀念顯有偏差,行為應予非難。且吳男犯後否認持刀恐嚇,但現場所留水果刀刀柄DNA與吳男相符,罪證確鑿,吳男犯後態度不良,還有多次犯罪紀錄,素行不佳,因此法官判決吳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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