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證實分案 大姊馬以南對馬英九申請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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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基金會的違反財政紀律案風波持續延燒,前總統馬英九的健康狀況也引發關注。除了馬英九妻子周美青及大姊馬以南發聲明外,今(22)日傳出馬家人已正式向法院提起法律行動,馬以南於15日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輔助宣告」。台北地方法院證實收案,本週已正式分案。

馬英九。(圖/截自馬英九臉書)
馬英九。(圖/截自馬英九臉書)

周美青與馬以南21日晚間罕見聯合發出聲明;其中周美青在聲明中表示,為使馬英九日後之醫療需求及照護有妥善之安排,她與包含馬以南在內之其他馬家親屬已有共識,委請馬以南擔任主要之執行者,且於必要時得代表馬家親屬對外為適當之說明。馬以南則在聲明中指出,家人希望馬英九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基金會的一切事務全數交由董事會處理。

據了解,針對馬英九的聲請輔助宣告,聲請人為馬以南,聲請案由是輔助宣告,委任律師為龍毓梅,台北地院也證實這星期已分案完畢。

馬英九大姐馬以南(中)。(圖/陳以信辦公室提供)
馬英九大姐馬以南(中)。(圖/陳以信辦公室提供)

根據《民法》第15條之1所指,對於因精神障礙等心智缺陷,致使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輔助宣告。

此外據《民法》規定,輔助宣告是針對輕度至中度的心智缺陷情況,與針對完全失去行為能力之人的監護宣告不同。受輔助宣告人仍保有部分法律行為能力,日常生活如買菜、吃飯、搭車等事項可自行決定,無須他人同意。但在進行第15條之1所列的7種特定法律行為,如擔任法人負責人、打官司、處分重要財產時,則必須經過輔助人同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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