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快訊/高虹安移送北檢!列貪污被告 檢察官恐聲押

李奕緯/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檢調15日發動搜索約談,高虹安本人、男友李忠庭、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小編王郁文4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列為被告,先被帶到調查局北機站訊問,晚間陸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高虹安到北檢(圖/中天新聞)

高虹安16日凌晨0點10分許抵達北檢,頭戴帽子,並未受訪,快步上樓。王郁文、陳奐宇、李忠庭先後在晚間8點半許、晚間10點許、晚間11點許送到北檢,面對大批媒體採訪,3人也都不發一言,快步進入偵查庭,複訊正在進行中。

檢方調查,高虹安聘李忠庭等人掛職國會助理,向立法院請領助理薪資公費補助,卻低薪高報,還要求助理把多出來的薪資、加班費上繳「公積金」,並用公積金代墊洗頭等私人支出,高虹安帳房黃惠玟(小兔、兔姐)12月1日出庭作證,交出帳本等證物,案情對高虹安相當不利。

外界聚焦高虹安複訊結束後會否被聲請羈押?若法院裁定羈押,高虹安是否還能在12月25日就職新竹市長?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在媒體訪問中回應,依據《宣誓條例》第8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宣誓視同未就職,又3個月內未行補宣示,「就視同缺額,就要重新改選」。也就是說,高虹安如果被羈押,無法在12月25日宣示就職,又沒能在3個月內補宣誓,新竹市長就要重新改選。

此外《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若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就要「停職」,也就是說,假設高虹安就職新竹市長,但助理費案被起訴且一審判決有罪,高虹安就會被停職,由副市長代理新竹市長職務,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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