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任職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15日發動搜索約談,預估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外界關注高虹安會否被羈押?若被羈押是否還能在25日就職新竹市長?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在媒體訪問中對此回應。
高虹安(圖/翻攝高虹安臉書)
根據《央廣》14日報導,陳宗彥指出,依據《宣誓條例》第8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宣誓視同未就職,又3個月內未行補宣示,「就視同缺額,就要重新改選」。也就是說,高虹安如果被羈押,無法在12月25日宣示就職,又沒能在3個月內補宣誓,新竹市長就要重新改選。
此外《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若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就要「停職」,也就是說,假設高虹安就職新竹市長,但助理費案被起訴且一審判決有罪,高虹安就會被停職,由副市長代理新竹市長職務,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