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發生多起性侵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逃逸事件。監察院今(13日)糾正法務部,痛批電子腳鐐形同虛設。監委林雅鋒指出,某位性侵少女的假釋犯,在保護管束期間,自行徒手就將腳鐐扳逃逸,法務部是否要針對這如同玩具般的電子腳鐐進一步的檢討改善。
林雅鋒指出,一名潘姓性侵少女假釋犯僅徒手就將電子腳鐐解開,甚至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時,潘犯二度輕鬆扳開電子腳鐐,顯示電子腳鐐根本無法在犯人約束管制期間,有效制約及掌握其行蹤,根本形同虛設。
法務部的回應竟只表態,在替犯人穿戴電子腳鐐時,有先行讓犯人戴上VR(虛擬實境),讓其迴避如何穿戴腳鐐使用方式而已。
監委林雅鋒認為,配戴電子腳鐐目的是為了有效防止犯罪,也是為了幫助受刑人能盡快回歸社會,然而電子腳鐐似乎仍有需多待改進的地方,因此希望法務部改進。她還表示,潘姓假釋犯原僅犯有6個月的未成年人性交罪,卻因為管制期間再度犯下竊盜罪刑,導致管束期程整體拉長,需配戴電子腳鐐期間高達9個月以上也有違比例原則。
中時電子報 戴志揚、林俊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