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於726大罷免投票日時違法亮票,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求處重刑。台北地方法院今(20日)上午作出一審判決,趙少康被判處拘役55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趙少康今早出席自己的新書發表會,他去年12月31日開庭前受訪重申,自己亮票是不對的行為、是錯誤示範,會在法庭上認錯,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但他反對大惡罷「應該沒人不知道吧?」
趙少康並認為,民進黨不分青紅皂白發動大罷免,勞民傷財的結果是大罷免大失敗,民進黨花費那麼多公帑,有受到任何處罰嗎?檢察官為這樣小的事情起訴他,其實也是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檢方同年11月偵結,批評其犯後飾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依《選罷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依《選罷法》今天作出一審判決,趙少康被判處拘役55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