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台日合作逮重犯!躲東京11年遭逮 毒犯遣返須面對18年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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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台北報導

在日本躲了11年終於被遣返回台!警政署刑事局的國際刑警科,日前接獲我國駐日代表處通報,有一名陳姓通緝犯逃到日本,一番調查後發現他竟是因為多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但他從民國101年就潛逃日本,被通緝至今。

陳男被日本警方遣返,台灣警方接手押回台。(圖/警方提供)

據刑事局國際刑警科表示,這名陳姓男子在今年(112年)3月下旬,曾以郵寄方式申請逾期護照更新,經駐日代表處即時通報,發現他的通緝犯身分,合計被基隆地檢署通緝至今共11年,合計被判高達18年4個月的刑期。

 

 

 

 

陳男被日本警方遣返,台灣警方接手押回台。(圖/警方提供)

而他躲在日本的期間也學不乖,在107年曾因違反日本的《覺醒劑取締法》,遭日方司法當局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定讞,並於109年9月間受驅逐出國處分,但因位當時新冠疫情仍嚴峻,尚未能執行強制遣返,日方於是改為責令陳男以定期到派出所報到的方式迄今,並等待適當遣返時機。

陳男被日本警方遣返,台灣警方接手押回台。(圖/警方提供)

警方為避免陳男在取得新申辦護照後,即潛逃至第三國繼續逃亡,警政署及移民署駐日本移民工作組通力合作,協調日本官方執行遣返事宜,積極就陳男簽證居留狀態、台日執法單位人犯交接模式、航空公司配合協助事項等細節反覆確認,最後日方同意安排在112年4月14日配合我國執行人犯遣返作業,並由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快閃東京18小時,閃電將陳男押解回台,解送基隆地檢署歸案並發監執行。

陳男被日本警方遣返,台灣警方接手押回台。(圖/警方提供)

刑事局也對此表示,針對我國外逃通緝犯在境外從事犯罪強化查緝作為,雖在無相關引渡法令之下查緝外逃通緝犯困難度極高,除將情資提供國內外各執法機關以加強攔查偷渡入出境者,各駐外警察聯絡官亦積極與駐在國執法單位保持友好合作關係、密切聯繫交流。刑事局基於打擊犯罪無國界之決心,與各國執法機關緊密合作,未來期能透過更多的執法交流,跨境合作以維護法律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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