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於今(30)日宣布,針對Meta Platforms, Inc.(以下簡稱Meta)旗下臉書(Facebook)平台的廣告服務進行調查,發現該平台存在系統性缺失,違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詐欺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重罰新台幣1500萬元。

數發部指出,本案源於內政部移送的23件違法案件。經過Meta進行意見陳述,並與相關單位會商後發現,問題根源在於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的缺失,導致部分廣告無法在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資訊。
數發部表示,考量到此為系統性缺失,且影響層面不僅限於內政部移送的案件,數發部依據同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對Meta處以1500萬元罰鍰。同時,主管機關要求Meta必須在30日內完成改正,若未能在期限內改善,將面臨連續處罰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