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完成人工智慧法 僅過3條其餘送院會協商

分享: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4日)初審完成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會中朝野對於不同版本意見分歧,同時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不滿數位發展部未提政院版草案,審查會最後僅通過3條,其餘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初審完成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圖取自國會頻道YT)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初審完成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圖取自國會頻道YT)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6月11日聯席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當時民進黨立委一再表達應等政院版送至立院後再審,葛如鈞未接受,仍進入逐條審議,最後從法案名稱、章節名稱到法條內容,全部保留。後經朝野協商,當天審查會決議,數發部應於7月15日提出部版條文,並於7月21日當週併案排審。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今天再度排定聯席審查,不過,數發部並未依照審查會決議,將版本送至立法院,因此會議一開始,葛如鈞即譴責數發部,在場民進黨立委未多做回應。

審查會隨後延續上次會議進度,從第12條開始審議。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政府應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基礎設施,妥善規劃資源整體配置,並辦理人工智慧相關產業之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並應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對外公布相關成果與評估意見,以作為政策持續推動與資源調整之依據。

初審條文也明定,政府應致力推動人工智慧相關之國際合作;並基於公私協力原則,積極與民間共同推動人工智慧之創新運用。

此外,針對資料開放部分,初審條文規定,政府應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以提升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可利用性,並定期檢視與調整相關法令及規範。政府應致力提升國家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品質與數量,確保訓練及產出結果,足以展現國家多元文化價值與維護智慧財產權。

審查會最後通過上述3條條文,其餘因立委意見分歧,全數保留送院會協商。過程中,葛如鈞也數度譴責數發部,未如期將院版條文送至立法院。(文/中央社)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