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職的苗栗地方法院女法官周靜妮因涉在庭審中要求少年自打耳光、下跪磕頭,被司法院職務法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根據司法院裁定,她於108年審理一名涉嫌家暴的少年時,命其當庭自己打約23下耳光,並要求下跪磕頭認錯,此舉被斥為動用「私刑」,而她竟還當庭恐嚇被告表示:「你這種肥肥胖胖的進去(少觀所)都會被人家捅屁眼」,全案送自律委員會後,又違規請法助加班印卷供己答辯。
此外,她任職期間爭議不斷,除涉及當庭致電威脅當事人「30秒給答案」,不僅曠職積案超過300件,還被指控與當事人私下聯繫、介入調解撤案,更還下錯主文裁定、錯用法條,在一年內無故曠職68次。
後來她主動請辭,不過司法院的職務法庭認為她行為違反法官職務倫理,作出撤職處分,並禁止其三年內擔任公職,但她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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