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以「維護國安」為由實施石墨出口管制 陸商務部:不針對特定國家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20日宣布,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將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自12月1日起,包含高純度、高強度、高密度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製品,與天然鱗片石墨及其製品(含球化石墨、膨脹石墨等),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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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具有耐高溫、潤滑、可塑、導電、導熱等優質性能,被廣泛應用於冶金、石油化學、機械工業、電子產業、核能工業和國防等產業。石墨資源目前已被多國列為「戰略性礦產資源」,其中人造石墨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鋰電池負極材料,在全球新能源汽車高速發展下,動力電池市場熱度高漲,隨之帶動石墨需求保持高速增長。而大陸是全球最大的石墨生產國和出口國,今祭出臨時出口管制措施,勢必造成波動影響。
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20日發布「關於優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內容指出,根據大陸法律相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商務部、國家國防科工委、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決定對石墨類相關製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項範圍進行最佳化調整,並對部分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據官方通報,自12月1日起,包含高純度(純度>99.9%)、高強度(抗折強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製品,以及天然鱗片石墨及其製品(含球化石墨、膨脹石墨等)未經許可,不得出口。至於「決定對石墨類相關製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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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言人指出,這次優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將先前實施臨時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種高敏感石墨物項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時,取消對爐用碳電極等5種主要用於鋼鐵、冶金、化工等國民經濟基礎工業的低敏感石墨物項的臨時管制。
發言人表示,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大陸作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產國和出口國,長期以來,堅定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石墨物項實施臨時管制。
「大陸對石墨物項臨時管制措施進行全面評估,並作出有進有出優化調整的決定,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於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有利於保障全球供應鏈產業鏈安全穩定,有利於更好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發言人說道。
最後,發言人進一步補充,稱在此之前,陸方已經向相關國家和地區作了通報,且此調整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出口符合相關規定的,將予以許可。(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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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