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當街家暴女兒!熱心陸男上前制止致傷 遭判定「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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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山東一起「路人制止家暴反遭定罪」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一名男子深夜路過街頭,看見一名中年男持續腳踹倒地少女便上前制止,過程中2度將對方摔倒。豈料,事後中年男被鑑定為輕傷2級,出手相助的男子被依故意傷害罪起訴,一審雖免予刑罰仍認定其有罪,近日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監視器畫面顯示朱某曾腳踹女兒頭部。(圖/翻攝《紅星新聞》)
監視器畫面顯示朱某曾腳踹女兒頭部。(圖/翻攝《紅星新聞》)

阻路人家暴女兒 陸男被定罪

根據陸媒《紅星新聞》,案件發生於2024年5月26日深夜11時許。監視器畫面顯示,一名中年男子當街多次腳踹一名坐在地上的少女,包括頭部與腹部,少女一度抱頭蜷縮,旁邊還站著另外一名女子。此時,剛吃完飯路過的劉旭(化名)與友人見狀上前勸阻。

雙方發生口角與肢體接觸後,劉旭2度將中年男子放倒,之後還曾出手打對方臉部。劉旭後來才得知,被打少女其實是中年男朱某的女兒,現場另一名女子則是少女母親。根據劉旭說法,少女母親期間稱這是「家事」,要他不要管,「但是看到那個人依舊在踢女孩,我和朋友還是一起上前阻止他繼續踹女孩」。

事發近10個月後,劉旭於2025年3月遭警方依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4月被正式逮捕,同年10月獲准保釋

當事人劉旭。(圖/翻攝《紅星新聞》)

法院一審認定,朱某因毆打女兒引發爭執,劉旭基於正義感出手制止值得肯定,但後續連續摔倒、毆打朱某,造成其輕傷二級,因此依故意傷害罪論處,但考量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並須賠償醫療費1564元人民幣。

判決指出,警方曾對朱某開立家庭暴力告誡書。朱某則供稱,當晚是因女孩叛逆才出手「管一下孩子」,並指責劉旭與其朋友多管閒事。

一審判決後,劉旭不服提起上訴。劉旭主張,「我覺得自己當時是在勸阻他家暴,摔倒他也是為了防止他會進一步傷害女孩或者我和朋友」。

本月初,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決「事實認定不清」,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並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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