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睏哈星」6度車震逞慾 事後賠120萬換自由之身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北部學校驚傳醜聞!2015年間方姓男子擔任某校司儀團指導老師,卻和團內女學生發展戀情!不僅跨年夜帶她到貓空停車場車震,還到新竹南寮漁港、4度在大佳河濱公園停車場內,在車上做「壞壞的事情」。法官考量方男拿出120萬向女學生和解,依6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1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方男擔任指導老師,卻和團內女生發展不正當關係。(示意圖/PAKUTASO)

判決表示,2015年到2016年間方姓男子擔任司儀團指導老師時,竟和團內女學生小紋(化名)發展戀情。從2014年跨年夜開始,方男就開車載女學生到文山區貓空某停車場內,不僅對她舔胸猥褻,甚至脫光衣褲車震。

後來方男又在2015年將女學生載到新竹南寮漁港,後座車震得逞。甚至還4度載小紋到大佳河濱公園停車場內無套逞慾。直到該女學生將此事告訴親姊和同學,狼師犯行終於曝光。

法官認為,方男利用小紋對性觀念懵懂無知,趁機對她性交,影響她身心健全發展,審酌方男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最終坦承犯行,也願拿出120萬元與小紋和解。

最終法官依6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