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來台灣工作竟然遇到狼!日本一名女子來到新北市中和一家經紀公司工作,沒想到老闆竟趁2人獨處的時候,伸出魔爪得逞,導致身心受創的女子進警局報案。但由於老闆及時與女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7個月並緩刑2年,且要給付30萬,全案仍可上訴。
櫻花妹來台工作竟慘遭老闆伸魔爪。(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內容,日本一名女子來到新北市中和區一家經紀公司應徵,沒想到沒想到老闆竟趁2人獨處的時候,伸出魔爪對女子性侵得逞。
女子事後身心嚴重受創,還跑去看精神科,最後進警局報案。事後老闆坦承犯行並與女子用30萬達成和解。
新北市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老闆應該知道照顧新進人員的責任,竟然為了逞私慾,對女子強制猥褻,嚴重破壞女子的身心健全、成長發展,也破壞了對長官、同事的信賴。
但由於老闆坦承犯行並與女子達成和解,願意給付30萬元彌補身心損害,女子也願意原諒,因此新北地院依照強制猥褻罪,判阿宏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並且按月給付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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