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金管會承擔虛擬貨幣監理責任,讓實體金融和虛擬貨幣產業是否會有新火花增添想像空間;不過專家認為,金管會納管並不意味要將虛擬貨幣引入傳統金融體系,且國際已注意傳統金融對虛擬資產曝險衍生的金融穩定風險。
金管會承擔虛擬貨幣監理責任,讓實體金融和虛擬貨幣產業是否會有新火花增添想像空間。(示意圖/取自Pexels圖庫)
目前金管會並未核准銀行業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業務,在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為虛擬貨幣主管機關後,未來實體金融和虛擬貨幣產業間應期待新火花還是應慎防「引火自焚」,在業界引起不同討論。
台灣金融研訓院副所長張凱君認為,金管會納管虛擬貨幣,主要是針對虛擬貨幣產業現有且外界擔心已久的弊端,例如犯罪洗錢等層面進行管制,並不見得有意讓虛擬貨幣和商業銀行間加深連結,將虛擬貨幣引入傳統金融體系。
張凱君指出,過往監理機關對虛擬貨幣態度審慎保守,在金管會納管虛擬貨幣後,第一步應會針對目前已見亂象或潛在風險進行管理,以避免產業造成社會傷害為目的,而非立即要將虛擬貨幣和傳統金融等量齊觀,甚至促進虛擬貨幣產業發展。
台灣金融研訓院助理研究員賴建宇指出,傳統銀行業者若想在信託保管業務上擴及至虛擬貨幣,或兼營電支業務的傳統銀行業者想將具交易性質的虛擬貨幣納入可入金的對象、與虛擬貨幣錢包對接等,除了牽涉技術成熟性外,更關鍵是國內對虛擬貨幣的定位與現行法規的約束。
賴建宇表示,被示警為高風險的虛擬貨幣,在台灣並不具有交易媒介性質,並非傳統銀行業者往來對象,加上傳統銀行業受到主管機關高度監理,若銀行擬與虛擬貨幣業者有業務合作,將面臨3大難題。
首先,合作業務必須經主管機關審視;其次,虛擬貨幣業者風險將傳遞至傳統銀行業者;第三,若出現消費爭議,傳統銀行業者將受到外界更嚴厲的檢視。
知情官員表示,作為虛擬資產業務主管機關和是否要開放虛擬資產業者與傳統銀行加深往來是兩件事,截至目前為止,金管會並未核准銀行從事任何虛擬資產業務,僅可接受虛擬資產業者作為存款客戶。
官員直言,日前美國倒閉的銀行僅是收受虛擬貨幣業者存款,產生的問題已不小,更何況開放銀行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業務的風險在美國陸續有銀行倒閉後,美國已有縮緊虛擬資產相關業務跡象。
實際上,央行研究報告曾示警,近年傳統金融機構對虛擬資產投資快速成長,意味虛擬資產市場衝擊可能產生外溢效應,進而對金融體系造成影響;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正研議銀行處理虛擬資產曝險的審慎對策,以減輕金融機構對虛擬資產曝險造成的金融穩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