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了前女友同居人!彰化男遺棄屍體判1年 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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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大村鄉賴姓男子涉嫌於2月殺害朱姓前女友的李姓同居男友並棄屍,賴男及朱女遭彰檢起訴;彰化地院近日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賴男1年刑期,涉殺人部分另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賴男涉嫌持刀刺死朱女同居李姓男友,2人事後將李男屍體以棉被包裹後置於機車腳踏板上,由賴男載往附近大排水溝中棄屍。(圖/報系資料照)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40歲賴男去年底與38歲朱女分手,朱女另與李男交往。賴男於今年2月3日凌晨0時許騎機車前往朱女住處,並在房間內涉持刀殺害李男,事後賴男讓朱女蹲在機車腳踏處一起離開躲避。

判決書指出,賴男同日傍晚以通訊軟體LINE與朱女8歲兒子通話,由於朱女兒子仍留在朱女住處,他於通話中告知賴男「叔叔死掉了」等語,賴男擔心犯行將遭人發現,回自己住處拿塑膠袋,再騎車載朱女前往清理屍體及凶殺現場。

賴男與朱女共同將李男屍體裝入塑膠袋,並以棉被包裹後放在機車腳踏處,由賴男騎車至水溝旁丟棄。

法官認為,賴男殺害李男後,又返回現場將屍體載運丟棄,所為應予非難,衡酌其國中肄業,入監前從事自來水安裝工作,月收入約新台幣5萬元,離婚、有3名子女等,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至於賴男所涉殺人罪嫌,由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另行審理。

此外,朱女因與賴男一起將李男屍體裝入塑膠袋並清除血跡,彰化地院考量朱女主動前往警察局報案,兼衡其國中畢業、靠政府補助維生、離婚、有1名成年及4名未成年子女等情形,日前已宣判朱女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所涉殺人罪嫌,彰化地方檢察署作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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