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再推自付違建拆除費 連4屆遭議員「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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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死腹中!花蓮位處地震高危險區,迄今有3000件以上違章違建尚待拆除,但被發現去年度議會通過縣府拆除違建預算竟只有「1000元」連請1個臨時工都不夠!縣府今天再推自治條例,研擬強拆違建費用由屋主自行負擔,再度遭議員笛布斯•顗賚等議員封殺,官員私下抱怨,條例已經連續4屆遭議員「墮胎!」

今年度花蓮縣府歲出129億元預算,只有違章建築處理業務費被議員狂砍至20萬元,其餘全數過關,讓縣府官員有苦說不出,「20萬是能拆幾間?」利用花蓮縣議會今日召開臨時會,推「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訂定收取費用標準,讓違建者自行負擔代拆費用。

建設處長鄧子榆表示,依據建築法96條規定,違建經由強制執行,應該由被拆除人付費,內政部營建署也希望各縣市以自治條例制定,目前全台已經有台北市、新竹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及金門縣等六縣市已經通過上路,盼藉此嚇阻違建。

提案卻遭「三連霸」議員笛布斯發言反對,認為全台只有六縣市通過,建議退回延至選後交給新任議員決定,表決獲在場多數議員同意。讓縣府官員無奈透露,原鄉違建嚴重,議員不給縣府拆除費,自2006年迄今每次提案對違建屋主收取拆除費,又被議員擱置,「議員都推給下屆,是還要延幾屆﹖」

今年花蓮強震造成吾居吾宿等多棟住宅倒塌,花蓮地檢署接獲民眾多次檢舉違建,縣府卻不作為,調查鄧子榆等3名縣府官員涉嫌瀆職,最後調查發現,議會去年給縣府拆除預算只有1000元,今年度也只有20萬元,並非故意不拆除,不予起訴,還他清白。

中時 許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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