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章過期、不實都違反公平法。公平會25日通過港商雅虎資訊台灣分公司與神腦國際,以及網路家庭、萬上公司裁罰案,分別因「節能標章」失效仍刊登廣告、廣告宣稱節能商品與事事不符,開罰每家各5萬元。

公平會表示,香港商雅虎資訊台灣分公司與神腦國際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銷售「LG樂金滾筒洗衣機」商品,廣告宣稱「節能標章」,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說明,家電商品是否取得經濟部節能標章認證,相較其他同類型商品,具有消耗較少能源、負擔較低能源費用誘因,為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經調查,該節能標章已於112年8月31日到期失效,卻仍持續刊登廣告,致消費者誤認節能標章認證尚屬有效,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
另外,網路家庭及萬上公司於PChome24h購物網站銷售「台達電子豪華300暖風機(韻律風門)遙控110V VHB30ACMRT-A」商品,廣告刊載「節能標章」文字及圖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
公平會也指出,該廣告刊載「節能標章」文字及圖示,給人印象為該商品獲有節能標章認證,代表其品質符合一定水準的能源效率商品,但據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目前節能標章認證品項並無「暖風機」,案關商品無法以暖風機取得節能標章證書,廣告內容已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叮嚀,製刊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真實表示義務,並應注意所銷售家電商品的節能標章認證期限。另外業者於廣告宣稱商品獲有節能標章認證應該要有所依據,以免違法受罰。(文/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