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被控在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涉嫌詐領近千萬元補助款,轉到丈夫藍俊良設立的協會,用以「自肥」之用。案經多次審判,今(27)上午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宣判,改判兩人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林亞蒓利用縣議員職權,詐領公帑自肥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檢方調查發現,林亞莼2006年到2013年間擔任屏東市議員期間,丈夫藍俊良陸續設立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屏東市才藝創作協會、屏東市終身學習協會、屏東市希望工程協會等5個社團擔任總幹事,社址登記在自宅。林亞莼利用縣議員的職權,向屏東縣政府詐領總共959萬7000元的補助款,轉到丈夫設立協會,並將這些錢用來購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座、冷氣、淨水器及電腦等多項設備。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2人各16年有期徒刑,二審因2人將詐領金額主動繳回國庫,得以減輕刑責,林女改判8年6個月,藍男判7年10個月。
案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27)上午更二審宣判,考量有部分犯行查無證據,改判兩人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