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將賭博合法化?輸贏1000內「無罪」公投…中選會將開聽證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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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審議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所提,65歲以上民眾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1000元以內不算賭博罪公投提案,認為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所提,65歲以上民眾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1000元以內不算賭博罪公投(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徐紹展今年2月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中選會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徐紹展領銜提出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領銜人限期補正。

至於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65歲以上住民,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1000元以內,應該視為符合刑法第266條第3項賭博罪但書之規定,排除該條文處罰?」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中選會說,經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刑法第266條規定,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的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不過,前兩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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