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擔任立委期間藉由辦公室「公積金」制度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高虹安判刑7年4個月。曾在2022年和高虹安一起競選新竹市長的前新竹市議員林耕仁表示,「天道輪迴,舉頭三尺,尊重司法,嚴謹判決」。
台北地院今日宣判,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前助理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陳昱凱無罪,王郁文判刑2、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高虹安則表示,她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內政部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並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對於高虹安的判決結果,林耕仁表示,「天道輪迴,舉頭三尺,尊重司法,嚴謹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