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遭判刑 民眾黨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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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她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民眾黨對此發表聲明、深表遺憾。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中天新聞)

台灣民眾黨表示,針對台北地院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的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本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台灣民眾黨指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的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她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元的事實,仍認定高虹安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她重刑。

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另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3名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

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的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台灣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高虹安市長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台灣民眾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我們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本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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