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葉姓男子與妻子及弟弟住進陳姓單親媽媽家,去年趁陳女常不在家,看陳女的10歲女兒年幼無依竟凌虐為樂,針刺、香燙滿腿、抓頭撞凹牆,並體罰、罰吃貓飼料,葉弟還猥褻,台中地檢依凌虐幼童等罪名起訴3人。中市社會局指出,去年10月接獲通報後提出獨立告訴,在去年依違反兒少權法公告葉景隆姓名,並裁罰他及妻子各6萬元。
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侯淑茹說,去年10月7日接獲通報調查女童非家人虐待,該局評估有其他家人的照顧資源未特別安置;該局思考需要要積極介入,因此提出獨立告訴,媽媽在很短時間也安排外縣市的家人照顧。
侯淑茹指出,女童剛開始時有情緒壓力,出現大叫行為,開始接受心理諮商;今年7月份完已成,現在與家人互動、上學穩定,照顧也無問題;外縣市政府也持續追蹤孩子與家屬的照顧狀況。
侯淑茹表示,女童獲救後社會局安排心理諮商,雖未具體表達心理創傷行為,且未出現明顯心理創傷,但因受虐,擔心她有心靈創傷,仍持續安排心理諮諮商;因女童媽媽將她交給外縣市親屬照顧,該案亦移給外縣市社會局持續追蹤,目前恢復良好。
社會局強調,該局在去年12月5日已依兒少權法「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裁罰加害人葉姓男子及其同居人各6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在案。台中地檢署今依最重可判5年的妨害兒童發育罪,將葉男等3人起訴;葉弟另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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