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對國民黨宜蘭縣黨部偽造民進黨立委陳俊宇罷免連署案做出判決,時任黨部主委林明昌遭判處1年6月徒刑,未獲緩刑。同案12人中,其餘被告分別獲判6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獲緩刑。

宜蘭地檢署調查發現,林明昌、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黨部一組總幹事陳堅豐等人,於去年1月23日、24日,下令抄寫偽造黨員名冊以完成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並給予抄寫名冊的黨工每人1000至1500元的報酬。檢方認為此行為形同「集體作弊」,無異於對合法選舉制度的踐踏。
檢方表示,審訊期間林明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俞凌傑和陳堅豐雖坦承抄寫犯行,但對林明昌涉案部分極力護航,未完整交代犯罪經過,且涉及串證、滅證行為,檢方因此建請法院對三人予以從重量刑。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林明昌1年6月徒刑。俞凌傑獲判1年4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陳堅豐獲判1年2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其餘被告則分別獲判6月至1年徒刑,均獲緩刑,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或5萬元,提供40或50小時義務勞務。
對於判決結果,林明昌提出聲明表示深感遺憾與不服。他強調自己未犯錯,因此無法認罪,自始至終都要求同仁依法辦理相關事務。林明昌指出,其手機通訊軟體LINE中保存有多則對話紀錄,內容曾多次要求同仁「絕對不能造假,大家都必須守法」,足以證明自身清白。他表示相關訊息在一審過程中未獲採納,因此決定絕對上訴,並在後續程序中提出相關證據,希望透過二審釐清事實真相,洗刷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