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的新台幣7800億元「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並未納入無人機、無人艇、台灣戰術網路(TTN)、部隊覺知套件(TAK)與強弓飛彈等商購與委製項目,行政院再度提出「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而國民黨、民眾黨自己的版本也已分別出爐,預計7月3日於立法院會一併審查。

行政院版的無人機條例採特別預算編列,上限為2100億元,實施期程預計2026年8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主管機關為國防部,採購項目包含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以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
國民黨版的無人機條例採年度預算連續6年逐年編列,共計2400億元,主辦機關包含經濟部、國防部。要求國防部應依量大、價廉、智慧化、分布式原則,訂定無人載具防衛體系中長期發展目標,每2年滾動檢討1次,同時明訂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實施期屆滿6年後條例失效。

此外,條例也規定,無人載具的生產基地應分布於至少3個不同縣市。條例施行後2年內,軍用商規無人機國產化比例達50%以上,施行後4年內,達80%以上;無人艇及地面無人載具國產化比例則達70%以上。只要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1億元,主辦機關應於決標後30日內向立院書面報告。
至於民眾黨版的無人機條例採年度預算編列,無額度限制,主管機關包含經濟部、國防部,聚焦國防自主、無人機產業發展,要求設置無人機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同時主管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每2年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