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涉及的「三中案」纏訟8年終於在今(8)日完全落幕,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前總統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等5人均宣告無罪確定。

本案自2018年7月10日由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當初分5大區塊起訴全案,包括2005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2006年2月至12月間的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同年3月24日舊中央黨部大樓與4月27日中影股權交易案、同年12月22日中廣股權交易案,以及前立委蔡正元做假帳業務侵占、挪用中影減資款案。
北檢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議價交易過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實質損失72億餘元,依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起訴。檢方依據從國民黨部取得的眾多會議、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3人對中投公司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中視交易案4億9430萬元、中影案18億231萬元、中廣案15億5270萬元、舊中央黨部大樓案5億9712萬元,共44億4644萬餘元積極損失,加上中廣交易案未實現的28億4530萬元應收股款債權損失,總計共造成中投72億9174餘萬元的損害。

去年12月31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時,法院認定中投公司於交易前經內部評估程序,並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追認議案,未違反內控規定。對於中影股權交易案,高院認為當時沒有其他買家,難以認定是馬英九擅自擇定郭台強為買家,價格係依中投經理人就中影資產評估確有依據。中視交易案部分,高院認為原是長期投資,後來變成債權問題,兩者性質不同,過程簽新協議、信託契約,程序無違法。中廣案則認為華夏公司持有的長期投資應遵守內控規定的是華夏董事及經理人,並非張哲琛、汪海清的責任範圍。
高院最終認定檢方所提的相關事證未能使法院確信國民黨確有造成損害,無從對馬、張、汪為不利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3人觸犯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背信罪,因此判決5人均無罪。

全案唯一有罪者為前立委蔡正元。蔡正元利用身為阿波羅公司負責人的機會,侵占阿波羅出售股票的款項,掏空阿波羅2.8億餘元。二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可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億3919萬餘元。業務侵占罪已於二審確定,蔡正元已發監服刑。蔡正元與檢方針對其餘部分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日一併駁回上訴確定。